國家安全局依法對“台獨”楊智淵實施刑事拘傳審查

據央視新聞用戶端消息,8月3日,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長期從事“台獨”分裂活動,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楊智淵實施刑事拘傳審查。

楊智淵,男,1990年1月21日出生,臺灣省台中人。楊智淵長期鼓吹“台獨”理念,夥同他人成立“台獨”非法組織“臺灣民族黨”,以“推動臺灣成為主權獨立國家並加入聯合國”為目標,大肆鼓噪“公投建國”,高調推行“急獨”路線,策劃實施“台獨”分裂活動,涉嫌分裂國家犯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犯罪。

中共中央台辦發言人受權就依法懲治“台獨”頑固分子發表談話

據新華社消息,8月3日,中共中央台辦發言人受權就依法懲治“台獨”頑固分子發表談話。

談話稱,“台獨”分裂是祖國統一的最大障礙,是民族復興的嚴重隱患。極少數“台獨”頑固分子大肆進行“台獨”分裂活動,甘當外部反華勢力馬前卒,處心積慮製造“兩個中國”、“一中一台”、“臺灣獨立”,其“台獨”分裂言行公然挑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,公然挑釁國家法律尊嚴,嚴重危害台海和平穩定,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,必須依法予以嚴懲。

國家追究“台獨”頑固分子刑事責任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。憲法明確規定,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。反分裂國家法、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,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,維護國家主權、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,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刑法明確規定,組織、策劃、實施分裂國家、破壞國家統一的,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;煽動分裂國家、破壞國家統一的,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;與外國機構、組織、個人相勾結實施上述罪行的,依法從重處罰。

近一個時期以來,極少數“台獨”頑固分子勾連外部勢力,妄圖分裂國家,極力煽動兩岸對立,公然挑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,公然挑釁國家法律尊嚴,嚴重危害台海和平穩定,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。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國家安全機關將堅決運用反分裂國家法、國家安全法等法律武器,對“台獨”分裂勢力謀“獨”拒統、破壞和平的種種逆行,依法嚴懲不貸。